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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職稱: 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名額: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公文及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具相關經驗尤佳,並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辦理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生活津貼之審查。
2.就學補助及生活津貼經費之撥付。
3.學校接洽與聯繫事務(既有班調查、榮服處拜訪學校彙整等)。
4.申請就學補助退除役官兵滿意度問卷調查。
5.辦理獎助學金審查、就學諮詢(收件登錄、初審、通知補件及資料整理歸檔)。
6.就學宣導及資訊更新處理(官網定期更新、臉書定期上稿等)。
7.臨時交辦事項之處理。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就學就業處)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14年7月10日前掛號郵寄本會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就學就業處助理員職務代理人職缺)。
2.請檢附外補甄選報名表(含簽名)、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內貼2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專業證照等相關文件影本。
3.經審查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
4.僱用期間:自核定僱用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如該職缺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5.工作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以僱用五等280薪點敘薪,核予月薪新臺幣3萬8,948元。
6.報名地址及聯絡方式:11020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就學就業處李科長收,聯絡電話:02-27570510,電子信箱:vac052892@mail.vac.gov.tw
 

有效期間(啟): 114-07-04
有效期間(迄): 114-07-10
發布日期: 11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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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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