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2-03-16
- 資料來源:退除給付處
一、近期輿論指稱大陸邀請我退伍軍人前往參加黃埔校慶並指陳以往相關人員言行已傷害國家等情,造成大眾誤解。
二、本會再次提醒退伍袍澤與眷屬,涉及兩岸事務注意個人言行仍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規範,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三、如有上述行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6項,自其行為時起停止領受五年之退休俸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退休俸並追回已發之退休俸,無退休俸者,得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