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就業 | |
因應推行募兵制暫行條例實施,比照國防部,對於退伍軍人、個人或團體參與採購案,增加資格標與最有利標。 | |
依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規定,涉及營區安全、武器裝備研製維修、軍品運輸及其他軍事安全相關之勞務採購,主管機關應於採購公告明訂廠商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之最低比例。前項採購涉特殊軍事安全或技術者,應由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法人或團體優先承包。本會及所屬機構採購案均非屬上揭類型,尚難適用由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法人或團體優先承包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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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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