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養養護 | |
針對就養金開設專戶以比照贍金,以避免遭查扣抵押之提案建議,輔導會於108年函復刻正研議修法,請輔導會轉知近期修法與研處情形進度。 | |
一、本會刻正辦理修正輔導條例第16條增列就養給付之領受人,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就養給付之用。該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俾保障就養退除役官兵基本經濟安全。 二、本案經提109年9月10日行政院第3718次會議決議通過,於109年9月11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俟輔導條例修正通過經總統公布施行後,依程序與中華郵政(股)公司完成契約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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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08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