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1-02-09 發布單位:就養養護處 更正內容與所需證件 一、申請更正榮民證內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者,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及最近三個月內一吋脫帽半身照片數位檔(無數位檔照片者,需提供實體照片一張或親至榮服處現場拍攝)。 二、如本會榮民資料檔已修正者,由各榮服處辦理換證作業;尚未修正者,將其資料影印報會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