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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第一類退除役官兵)

  • 服志願役滿十年
  • 因作戰或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
  • 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戰役及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重要戰役者
  • 申辦證件

    • 申請榮民證
      110年新式榮民證
      申請資格
      一、志願服現役滿10年以上,依法退伍除役之軍士官兵。
      二、於79年2月9日前入營服志願役軍(士)官、於94年8月9日前入營之志願役士兵,經國防部證實現役年資符合當時規定者。
      三、因作戰或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而失去工作能力,於退伍除役後,生計艱難需長期醫療或就養,其傷殘經鑑定合格者。
      四、曾參加民國47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之軍士官兵(含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及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經國防部核認有案者。
      附記:退除役官兵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2條各項所定之情形者,停止榮民權益。

      檢附文件需
      一、檢附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正本。
      二、最近三個月內一吋脫帽半身照片數位檔(無數位檔照片者,需提供實體照片一張或親至榮服處現場拍攝)。
      三、申請表(可至本會官網下載列印或由榮服處提供)。
      四、委託代辦者:申請人附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

      附記:
      1、身分證請提供正本,由榮服處查驗影印後發還。
      2、本會資料庫已建置資料之新進退除役官兵可免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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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溫馨服務照顧

    • 榮民榮眷基金會榮民子女獎學金
      大學獎學金-07
      符合榮民榮眷基金會獎學資格之榮民子女,就讀國內大學校院及研究所博、碩士班,核發博、碩士生1萬5千元,大學生1萬2,000元獎學金;就讀國外高中、大學及研究所,符合國外求學菁英圓夢計畫獎學資格者,給予40~50萬元一次性獎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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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祖孝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周祖孝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榮民之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及大學校院,符合周祖孝文教基金會獎學資格者,核發獎學金:大學生1萬元,高中職生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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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急難救助與慰問
      急難救助與慰問
      榮民(眷)遇有急難重病或特殊災害時,可向本會或榮民服務處申請急難救助金。另本會於三節依榮民及遺眷生活貧困程度類別優先順序發放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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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諮詢服務
      法律諮詢服務
      榮民(眷)遭遇權益問題,可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請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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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中職以下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高中職以下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榮民之30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下學校符合申請資格者,得申請就學補助。就讀五專前三年、高中、高職每學期補助3,800元;就讀國中、國小每學期補助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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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榮民子女午餐補助
      榮民子女午餐補助
      就讀國中、國小之榮民或榮民遺眷子女,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或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午餐補助,或有特殊事由經本會評估核認者等條件者,得申請例假日及寒暑假午餐補助金,每日以80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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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型保險
      微型保險
      榮民具低收、中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特殊境遇家庭資格,且年齡為75歲以下者,由本會協助投保意外傷害事故保險,俾於遭逢非疾病意外事故致身亡或失能時能獲得基本保險保障(最高理賠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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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居就養

    • 公費安養
      公費安養
      榮民服役期間因戰(公)傷殘、且無固定職業,或榮民年滿61歲且無固定職業,且全戶所得低於一定標準,經核定就養者,每月可領取就養給付1萬5,471元,並得依意願公費進住榮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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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費安養
      自費安養
      未公費就養之榮民,榮民之無固定職業之父母及配偶,得自付服務費(安養每月6,000元,養護每月6,800元),至榮家安養或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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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進住榮家
      申請進住榮家
      凡具有榮民身分且符合進住(或併同安置)條件者,得檢具相關資料向各榮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之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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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心就醫

    • 國軍醫院就醫優惠
      榮民(無論有無職業)至國軍醫院就醫免掛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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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保保費補助
      83
      無職業榮民投保健保6類1目,本會提供「一般保險費」每人每月1,377元的全額補助;隨之依附投保的無職業榮民眷屬,亦享有70%的補助(每人每月9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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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保部分負擔
      自付額補助
      83
      無職業榮民投保健保6類1目,於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看病,其「健保部分負擔自付額」由本會全額補助。有職業榮民如果在本會所屬醫療機構看病,上校級補助20%;中、少校級補助50%;尉級補助70%;士官及士兵級補助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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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掛號費補助
      掛號費補助
      榮民(無論有無職業)至本會所屬醫療機構就診,免繳掛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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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院補助
      住院補助
      公費就養榮民至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住院伙食費差額由輔導會補助。(頭等伙需自付差額);持"福"字健保卡低收入戶之榮民及遺眷家戶代表至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其住院榮總2人病房差額費比照無職業榮民(投保健保6類1目,持"榮"字健保卡)辦理,由輔導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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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輔具補助
      輔具補助
      榮民因為生活輔助需要,符合申請資格者,可就近向本會各縣市榮民服務處或榮譽國民之家申請輪椅、助聽器、眼鏡、義眼...等輔具及鑲牙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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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訓逐夢

    • 自辦訓練
      職訓中心自辦訓練
      本會設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1所,辦理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及就業輔導等工作。職訓中心擁有現代化的教學設備與場地,並建置完善的規劃、設計、執行、查核、成果評估管理系統,教學品質通過TTQS金牌認證及國家人才發展獎,為全國頗負盛名的職訓機構。職訓中心目前開設餐飲、資訊、精密機械、物業管理、機械修護、能源、創意設計及觀光休閒等八大職類訓練課程,並廣邀具有實務經驗的業界名師授課,協助學員習得一技之長,結訓學員在職場的表現廣獲好評,歡迎退除役官兵報名參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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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外訓練
      default
      提供嫻熟技能與培育第二專長,兼收有業與無業者為訓練對象,並結合地區產業特色、用人職缺及退除役官兵需求規劃辦理各職類課程,以培養就業技能及促進就業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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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業訓練補助
      一、職訓補助以輔導就業為目的,凡參加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行政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持有勞動部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訓練機構版有效證書之職訓機構所辦訓練及勞動部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各項訓練,以補助訓練費用方式,開放自行參訓。 二、補助總額度:(限輔導期限內之退除役官兵) (一)第一類退除役官兵:總金額新臺幣12萬元。 (二)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總金額新臺幣8萬元。 (三)首次申請參加職訓補助超過前述總額度,符合請領資格者,得予全額補助: 1、完訓後須從事與職業訓練相關之行(職)業。 2、於同一就業機構工作滿3個月以上。 三、參加訓練備案申請:於預定開始訓練日之7個工作日前,向榮民服務處申請備案並經同意。 四、完成訓練翌日起算6個月內須就業或完訓前已就業,且仍在就業中,始得申請訓練費用補助資格。 五、訓練費用補助申請: (一)未超過補助總額度:應於完成訓練翌日起算6個月內,檢具申請表(甲表)及相關資料,向同意參訓備案之榮服處申請補助。 (二)超過補助總額度:應從事與職業訓練相關之行(職)業,並於同一就業機構工作滿3個月以上,於工作滿3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檢具申請表(乙表)及相關資料,向同意參訓備案之榮服處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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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產訓合作
      default
      配合產業趨勢及企業用人需求,與用人企業共同進行招募並規劃訓練內容,包含專業技能及實務訓練課程,結訓後直接由企業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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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業情報

    • 轉任公職考試
      default
      本會為配合退除役官兵轉任公職需要,自民國47年起洽請考試院舉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92年起舉辦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以增進退除役官兵就業機會。
      註:本考試之退除役軍人,係指具退除役官兵身分,且領有榮譽國民證者。另自105年4月起,現役軍人服役十年以上、或因作戰或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經核定有案者,退前2個月得應本項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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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會內及轉投資事業機構就業
      會內及轉投資事業機構就業
      本會所屬農林機構(如清境農場、武陵農場、福壽山農場...)任用新進人員時,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本會轉投資事業機構(如欣欣客運公司...)遇有職工出缺甄試時,條件相當而為退除役官兵者亦優先進用。
      註:本會為安置退除役官兵順利轉業,創設農、林、工業等事業機構或投資民營企業,惟近年來配合政府民營化政策,創設機構就業機會逐年漸少,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工作轉為推介至一般民間企業就業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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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
      為激勵退除役官兵就業意願,培養專業技能,促進長期就業,發給「職業訓練訓後就業穩定津貼」(以下簡稱訓後就業穩定津貼)及「推介就業穩定津貼」,以協助退除役官兵重返職場,穩定就業,安定生活。
      一、訓後就業穩定津貼:退除役官兵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班隊,結訓次日起4個月內就業、且連續就業滿3個月以上者,發給訓後就業穩定津貼,榮民前半年每月1萬2千元,後半年每月8千元;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前半年每月6千元,後半年每月4千元。
      二、推介就業穩定津貼:退除役官兵失業期間連續達1個月以上或屬非自願離職、經輔導會推介就業、且連續就業滿3個月者;或於服役期滿次日起1個月內之新退官兵、經輔導會推介就業、且連續就業滿3個月者,發給推介就業穩定津貼,榮民每月8千元;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每月4千元。
      三、前兩項津貼合併計發以12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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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創業諮詢輔導
      創業輔導
      為協助退除役官兵降低創業風險,提高創業成功機率,委由專業機構,安排顧問輔導有創業需求者撰寫貸款計畫書,協助已創業者適時導入政府資源,申辦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促進事業穩定發展。透過創業知能課程、研習活動、講座等方式,協助個案了解創業風險、充實營銷財管等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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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介就業
      外介就業
      輔導會為協助退除役官兵順利就業、重返職場,積極與各區域內企業、工商團體建立良好的互動關係、拓展就業管道,並結合各地區既有就業服務資源,以期推介榮民(眷)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成為企業的好幫手。 另與專業機構合作,提供職業適性評量、職涯諮詢、職涯講座及就業媒合等服務,並逐一針對個案需求,協助輔導順利就業,期退除役官兵能繼續貢獻經驗、智慧、心力,以服務社會、報效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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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樂就學

    • 入學加分優待
      入學加分優待
      退伍軍人報考高中以上學校,其入學或轉學考試成績依「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給予加分優待。(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回流教育中之進修學士班、在職專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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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甄就讀大專校院
      推甄就讀大專校院
      本會與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等多所大專校院合作,每年於4至6月辦理二專、二技、四技/大學推甄入學作業,輔導退除役官兵順利就讀大專校院。
      一、推甄二專:110年本會辦理推甄二專進修部,計有國立臺中科技大學等8校。
      二、推甄二技:110年本會辦理推甄二技進修部,計有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等26校。
      三、推甄四技/大學:110年本會辦理推甄四年制進修部、在職專班暨進修學士班,計有國立臺北大學等46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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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
      default
      為激勵、獎勵退除役官兵繼續就學深造,凡就讀國內具有正式學籍之大專校院及研究所或出國就讀研究所攻讀碩、博士者,提供學雜費補助每學期20,000~80,000元/每學期;每學期並擇優成績優異獎勵10,000元。 另為使經濟弱勢之退除役官兵再就學者,於就學期間減輕其經濟壓力,申請本會就學補助且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者,就學期間按月核發就學生活津貼5,900元。俾以認真向學,充實專業知能,提升就業競爭力,以順利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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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專校院進修補助
      大專校院推廣教育暨學分班進修補助
      校級以下退除役官兵參加國內大專校院推廣教育、學分班、空中大學(專校)函授班,可向各地榮民服務處申請學雜費補助,每人補助總金額以12萬元為上限,加強輔助對象補助總金額以16萬元為上限,以補助12次為限,每年限申請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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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業考試進修補助
      就業考試進修補助
      校級以下退除役官兵參加政府立案補習班補習,且實際報名參加考試院辦理之國家考試及國(公)營事業機構進用考試,其補習課程、購買教材及考試用書等費用可向各地榮民服務處申請補助。補助總金額以5萬元為上限。補助次數以4次為限,每年限申請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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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俸退除給付

    • 子女教育補助費
      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中校階(含)以下人員,子女在臺灣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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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遺屬改支
      領俸人亡故,遺族可請領改支下列給付:
      一、遺屬年金:
      遺族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因重度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子女可改支遺屬年金。
      二、遺屬一次金:
      不符申請遺屬年金之遺族,僅能依優先順序共同領受一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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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領取退除給與
      領取退除給與
      退除役官兵領取各項退除給與依國防部核定函發放,新退官兵於退伍日發放、定期俸金每月1日發放、年慰金於春節前十日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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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製發備除役軍人眷屬證
      製發備除役軍人眷屬證
      依法退伍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父母、配偶及子女(未成年或未婚成年就讀大學或未婚(含離婚)身心障礙者),持有備除役軍人眷屬證者可享有用水、用電優待(僅限申辦一戶)、各榮民總(分)院、軍醫院及門診中心就醫優待(部份掛號費優惠)及國軍英雄館住宿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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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電優待申辦
      水電優待-小圖
      支領軍職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之退除役官兵本人或領有備除役軍人眷屬證之眷屬(配偶、父母、未成年之未婚子女、就讀國內大學以下學校之已成年未婚子女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之未婚(含已離婚)子女),可擇一個供水(電)戶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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