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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4-9年退除役官兵(第二類退除役官兵)

  • 服志願役四年以上未滿十年
  • 輔導期限

    • 輔導期限
      輔導期限
      志願服軍官、士官、士兵役,其服現役四年以上未滿十年,或服現役期滿,志願留營或再入營服現役,先後合計四年以上未滿十年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為第二類退除役官兵,輔導期限自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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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核認

    • 申請核認
      申請核認
      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可以申請權益卡,在輔導期限內可享有就學、就業、就醫及急難救助等服務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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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溫馨服務照顧

    • 急難救助與慰問
      急難救助與慰問
      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遇有急難重病或特殊災害時,可向本會或榮服處申請急難救助。另本會於三節依退除役官兵生活貧困程度類別優先順序辦理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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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諮詢服務
      法律諮詢服務
      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遭遇權益問題,可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辦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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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心就醫

  • 職訓逐夢

    • 自辦訓練
      職訓中心自辦訓練
      本會設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1所,辦理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及就業輔導等工作。職訓中心擁有現代化的教學設備與場地,並建置完善的規劃、設計、執行、查核、成果評估管理系統,教學品質通過TTQS金牌認證及國家人才發展獎,為全國頗負盛名的職訓機構。職訓中心目前開設餐飲、資訊、精密機械、物業管理、機械修護、能源、創意設計及觀光休閒等八大職類訓練課程,並廣邀具有實務經驗的業界名師授課,協助學員習得一技之長,結訓學員在職場的表現廣獲好評,歡迎退除役官兵報名參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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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外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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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嫻熟技能與培育第二專長,兼收有業與無業者為訓練對象,並結合地區產業特色、用人職缺及退除役官兵需求規劃辦理各職類課程,以培養就業技能及促進就業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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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業訓練補助
      一、職訓補助以輔導就業為目的,凡參加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行政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持有勞動部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訓練機構版有效證書之職訓機構所辦訓練及勞動部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各項訓練,以補助訓練費用方式,開放自行參訓。 二、補助總額度:(限輔導期限內之退除役官兵) (一)第一類退除役官兵:總金額新臺幣12萬元。 (二)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總金額新臺幣8萬元。 (三)首次申請參加職訓補助超過前述總額度,符合請領資格者,得予全額補助: 1、完訓後須從事與職業訓練相關之行(職)業。 2、於同一就業機構工作滿3個月以上。 三、參加訓練備案申請:於預定開始訓練日之7個工作日前,向榮民服務處申請備案並經同意。 四、完成訓練翌日起算6個月內須就業或完訓前已就業,且仍在就業中,始得申請訓練費用補助資格。 五、訓練費用補助申請: (一)未超過補助總額度:應於完成訓練翌日起算6個月內,檢具申請表(甲表)及相關資料,向同意參訓備案之榮服處申請補助。 (二)超過補助總額度:應從事與職業訓練相關之行(職)業,並於同一就業機構工作滿3個月以上,於工作滿3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檢具申請表(乙表)及相關資料,向同意參訓備案之榮服處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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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產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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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產業趨勢及企業用人需求,與用人企業共同進行招募並規劃訓練內容,包含專業技能及實務訓練課程,結訓後直接由企業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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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業情報

    • 會內及轉投資事業機構就業
      會內及轉投資事業機構就業
      本會所屬農林機構(如清境農場、武陵農場、福壽山農場...)任用新進人員時,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本會轉投資事業機構(如欣欣客運公司...)遇有職工出缺甄試時,條件相當而為退除役官兵者亦優先進用。
      註:本會為安置退除役官兵順利轉業,創設農、林、工業等事業機構或投資民營企業,惟近年來配合政府民營化政策,創設機構就業機會逐年漸少,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工作轉為推介至一般民間企業就業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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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
      為激勵退除役官兵就業意願,培養專業技能,促進長期就業,發給「職業訓練訓後就業穩定津貼」(以下簡稱訓後就業穩定津貼)及「推介就業穩定津貼」,以協助退除役官兵重返職場,穩定就業,安定生活。
      一、訓後就業穩定津貼:退除役官兵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班隊,結訓次日起4個月內就業、且連續就業滿3個月以上者,發給訓後就業穩定津貼,榮民前半年每月1萬2千元,後半年每月8千元;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前半年每月6千元,後半年每月4千元。
      二、推介就業穩定津貼:退除役官兵失業期間連續達1個月以上或屬非自願離職、經輔導會推介就業、且連續就業滿3個月者;或於服役期滿次日起1個月內之新退官兵、經輔導會推介就業、且連續就業滿3個月者,發給推介就業穩定津貼,榮民每月8千元;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每月4千元。
      三、前兩項津貼合併計發以12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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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創業諮詢輔導
      創業輔導
      為協助退除役官兵降低創業風險,提高創業成功機率,委由專業機構,安排顧問輔導有創業需求者撰寫貸款計畫書,協助已創業者適時導入政府資源,申辦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促進事業穩定發展。透過創業知能課程、研習活動、講座等方式,協助個案了解創業風險、充實營銷財管等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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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介就業
      外介就業
      輔導會為協助退除役官兵順利就業、重返職場,積極與各區域內企業、工商團體建立良好的互動關係、拓展就業管道,並結合各地區既有就業服務資源,以期推介榮民(眷)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成為企業的好幫手。 另與專業機構合作,提供職業適性評量、職涯諮詢、職涯講座及就業媒合等服務,並逐一針對個案需求,協助輔導順利就業,期退除役官兵能繼續貢獻經驗、智慧、心力,以服務社會、報效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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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樂就學

    • 就業考試進修補助
      就業考試進修補助
      校級以下退除役官兵參加政府立案補習班補習,且實際報名參加考試院辦理之國家考試及國(公)營事業機構進用考試,其補習課程、購買教材及考試用書等費用可向各地榮民服務處申請補助。補助總金額以5萬元為上限。補助次數以4次為限,每年限申請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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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學加分優待
      入學加分優待
      退伍軍人報考高中以上學校,其入學或轉學考試成績依「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給予加分優待。(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回流教育中之進修學士班、在職專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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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甄就讀大專校院
      推甄就讀大專校院
      本會與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等多所大專校院合作,每年於4至6月辦理二專、二技、四技/大學推甄入學作業,輔導退除役官兵順利就讀大專校院。
      一、推甄二專:110年本會辦理推甄二專進修部,計有國立臺中科技大學等8校。
      二、推甄二技:110年本會辦理推甄二技進修部,計有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等26校。
      三、推甄四技/大學:110年本會辦理推甄四年制進修部、在職專班暨進修學士班,計有國立臺北大學等46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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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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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激勵、獎勵退除役官兵繼續就學深造,凡就讀國內具有正式學籍之大專校院及研究所或出國就讀研究所攻讀碩、博士者,提供學雜費補助每學期20,000~80,000元/每學期;成績優異獎勵擇優每學期10,000元(名額400人)。 另為使經濟弱勢之退除役官兵再就學者,於就學期間減輕其經濟壓力,申請本會就學補助且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者,就學期間按月核發就學生活津貼5,900元。俾以認真向學,充實專業知能,提升就業競爭力,以順利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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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專校院進修補助
      大專校院推廣教育暨學分班進修補助
      校級以下退除役官兵參加國內大專校院推廣教育、學分班、空中大學(專校)函授班,可向各地榮民服務處申請學雜費補助,每人補助總金額以12萬元為上限,加強輔助對象補助總金額以16萬元為上限,以補助12次為限,每年限申請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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